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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阅读次数:

湖北美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保证在出现疫情时快速反应,高效迅速有序地开展工作,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梁远钢  

副组长:卢  刘茂平 程智力

员:张  蒋禄宇  袁首骥  骆晶磊  石丹文  王有红

周捷锋        夏新兵    

     

工作职责:全面指挥协调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决定学校的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恢复、结束及其他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炼兼任。同时,张炼同志作为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成立各教学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小组。各教学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在校师生员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复检和转诊。凡是在校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要视为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所在单位(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由专人专车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送入学校临时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休息30分钟后用水银温度计复检确认体温超标的,学校卫生所向辖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备,由学校专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并对其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状况。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还应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

(二)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及时上报、排查、监测。对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疑似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疾控)部门按照流行病学调查要求,掌握患者近14天内行程与活动轨迹,将密切接触者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室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疑似病例一旦确诊,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患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三)校卫生所应保存门诊随诊记录,开展疫情监测。如有疑似症状,应立即隔离,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登记,根据情况联系指定医院就诊。

(四)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接触过的场所,及时进行消毒。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后勤管理处应迅速封锁其经常出入的场所,对确诊、疑似及密切接触者所接触的物品、出入过的宿舍、教室等场所进行有效消毒。

(五)校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一旦在校师生员工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报告:1.教职员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领导。2.学生在宿舍出现发热等症状→宿舍管理员/辅导员→后勤管理处负责人/院系党总支书记→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领导。3.学生在校、在宿舍外出现发热等症状→辅导员→院系党总支书记→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领导。

(六)校外依法依规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向属地疾病预控控制机构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七)居家出现发热等症状时按相关要求办理。师生员工居家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村),同时报告学校,按社区(村)要求及时就医,未排除疑似病例前不得返校。

(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确诊病例要做好跟踪反馈及善后处理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总结报告疫情处置情况,等学校研判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处置响应。

四、工作分工

疫情发生后,各单位(部门)要在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一)协助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校各项应急工作,做好应急保障车辆的调配工作。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二)主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对接好各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三)加强临时隔离室管理,做好临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按相关要求做好医学观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水、污物的消毒工作,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等防疫必须品的补给。

责任单位:卫生所

(四)根据疫情发展,做好校园内各类场所的消毒消杀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维护,对教室、食堂、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定期消毒,定时通风换气;保障好食品、饮水安全卫生;对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卫生维护,禁止串寝与留宿他人。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心理危机干预,消除因疑似疫情带来的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及时做好解释与安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六)根据疫情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妥善安排好外出写生、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确保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各教学单位

五、预防措施

(一)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坚持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和两个校区的疫情监测,掌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各单位(部门)按相关规定落实好请销假制度,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缺课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及时追访了解详细情况。

(二)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全校师生员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

(三)严格管控校内密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校内不组织师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不召开聚集性会议,提倡通过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印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会议,尽量减少在校人员聚集、流动。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实行申报审批程序,并认真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严格校园封闭管理。加大校园防控力度,严格控制校园人员进出,落实人员进出身份核验、实名登记、体温测量、出入扫码制度,身体健康异常者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师生返校后,原则上教职员工非必要不外出(湖北省以外)参加会议、旅行或其他活动,确有特殊原因需外出的,应严格履行请假和相关审批手续,并报备行程安排;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定,由所在院系登记备案并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

(五)落实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定期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收集清运校园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全方位改善环境卫生。对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出现过的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与餐具、厨具等消毒管理。

(六)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工作分工与程序,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参与单位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通过演练,查找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实用性和可操作。

(七)做好防控疫情物资保障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疫药品、医用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在公共场所配备消毒液、洗手液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