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后勤管理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的依据
依据《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和昙华林校区。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二) 交通意外类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等。
(三) 水电类突发事件,包括断水断电、电网瘫痪、触电、电路失火等。
(四) 通信类突发事件,包括通信电缆故障、设备故障等。
(五) 火灾及其他意外伤亡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后勤管理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 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部门管理原则,在后勤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校。
(三)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稳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中心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五)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较大事件(III)、一般事件(IV)。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一条 后勤管理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中心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一条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 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后勤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
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有漏报、瞒报、谎报;
3.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 信息报送机制
1. 紧急电话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应立即电话上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三)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 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预防预警行为
(一) 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理论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一条 信息保障
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二条 物资保障
各科室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有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第三条 资金保障
后勤管理处严格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充足。
第四条 人员保障
各科室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本科室工作人员及门诊部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培训演练保障
各科室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一)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 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株菌、毒株、毒种等丢失。
(三) 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条 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一) 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二)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生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三)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四)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五)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伤亡。
(六)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七)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条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一)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二)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三)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四) 在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六)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七) 发生在校内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八) 突发意外伤亡事故。
第四条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一)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二)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三)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四) 发生在校内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五条 应急反应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后勤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反应。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 事件发生后,医院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医院负责人和后勤管理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处置组,后勤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学校办公室。
(四) 应急工作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 协助门诊部医务人员对中毒或患病人员或意外伤亡人员进行救治,病情严重的就近转诊治疗或通知120急救中心;
2. 急救设施(包括氧气、急救药品、担架、听诊器、血压表等)随时准备齐全,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3.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4.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 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并积极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的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
6.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健意识。
第六条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师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 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体检、接种疫苗或免疫球蛋白、密切医学观察等措施,杜绝二代发病。
3. 门诊部发现患传染病的人员,要及时与所在院系取得联系,院系应积极配合校门诊部的工作,协助作好寝室及周边环境的消毒,辅导员老师应该作好患病学生的思想工作,劝其就诊、隔离治疗,疾病痊愈之前不能返回宿舍或班级,不允许或纵容疾病未愈的学生继续在校学习和在宿舍住宿。
第六章 交通意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 交通意外类突发事件是指校内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
(一) 运输途中发生严重碰撞,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上(I级);
(二) 运输途中发生较严重碰撞,造成1-3人人员伤亡(II级);
(三) 运输途中发生碰撞,无人员伤亡(III级);
第二条 交通意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 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学校办公室;
(二) 发生I级、II级交通意外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同时与交管部门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施救;
(三) 发生III级交通意外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安排其他车辆将乘客转移;及时与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处理车损事项。
第三条 善后与恢复
(一) 有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通知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二)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的准确、客观、全面,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戏曲教训。如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水电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 水电类突发事件是指校区内突然发生的全面性断水断电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故障;
(一) 经查明属城市供水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我校供电供水设备发生故障,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断水断电(I级);
(二) 经查明属城市供水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我校供电供水设备发生故障,24小时内可以恢复的断水断电(II级);
第二条 水电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 接到信息后,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学校办公室;
(二) 发生水电突发事件,应迅速查明原因,如属城市供电供水系统的故障,要随时了解维修进程;如属校内设备故障,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如教务、膳食等,以便做好应急措施。
第八章 通信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 特别重大故障(I级)
因雷击强电短路或其它意外原因(包括停电12小时以上)而击坏用户小交换机及主干电话通信电缆造成全校电话中断。
第二条 重大故障(II级)
因雷击强电短路或其它意外原因而击坏用户小交换机部分电路及配线电话电缆造成学校电话一半中断。
第三条 较大故障(III级)
因雷击强电短路或其它意外原因而击坏用户小交换机部分电路及配线电话电缆造成全校10—20部电话中断。
第四条 一般故障(IV级)
因雷击强电短路或其它意外原因而击坏用户小交换机部分电路及配线电话电缆造成全校1—3部电话中断。
第五条 应急反应
(一) 特别重大故障(I级)紧急处置应对预案
1. 校内电话通信突发重大故障(II级)后,通信主要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在同一时间内向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人汇报事故发生的点和事故发生现象及原因。并及时书面报告故障发生的地点和故障发生原因及紧急修复措施及所需要的时间给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和学校办公室;
2. 紧急组织技术工程人员进行抢修(保证24小时内修复);
3. 如果是学校停电将超过12小时,提前启动备用电池。
(二) 重大故障(II级)紧急处置应对预案
校内电话通信突发重大故障(II级)后,按处置特别重大故障(I级)第一二条处置(保证12小时修复);
(三) 较大故障(III级)紧急处置应对预案
1. 校内电话通信突发特别重大故障(III级)后,通信主要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在同一时间内向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人汇报事故发生的点和事故发生现象及原因;
2. 同一时间紧急组织技术工程人员进行抢修(12小时修复)。
(四) 校内电话通信突发一般(IV级)故障后,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半天之内修复)。
第九章 火灾及其他意外伤亡事故应急处置
第一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 电力火灾应急处置
1. 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尽快疏散有关区域的相关人员,并保护好现场;
2.科室负责人和电力技术人员5分钟内达到现场,及时准确地指挥灭火工作;
3. 区分带油或带电电力火灾,选好电源切断点,立即切断电源;
4. 组织人员扑灭火灾,主要带电体与人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 选好不导电灭火剂对电气设备灭火;
6. 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现场,进行调查整改工作;
7. 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二)食堂、公寓范围内其他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 当接到火灾信息后,科室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察看火情,同时向后勤管理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 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学生及其他人员,指导灭火人员选择适当的灭火工具进行灭火。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火警“119”特服电话报警;
3. 协助医务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4. 尽快切断临近电源,关闭所有液化气阀门,避免继发性危害;
5. 火势扑灭后,组织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第二条 电梯故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 及时用备用钥匙处理故障,同时电话联系电梯维护公司采取措施;
(二) 出现伤亡事故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或打“120”急救电话,并保护好现场;
(三) 配合医务人员实施抢救。
第三条 人员意外伤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 人员意外伤亡突发事件是指校区内发生的人员意外的伤亡事故;
(二) 应急处置
1. 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学校办公室;
2. 应立即通知医院,校内医护人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紧急情况下拨打120急救电话。
湖北美术学院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