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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制度
信息来源:湖北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01 阅读次数: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创作(设计)

与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为培养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与创新能力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研究与实践。为规范与加强本科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指导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与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施本科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的整体化(除艺术理论类专业),即学生本科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相关联。学生毕业论文应围绕本人毕业创作(设计)的理念、思路与过程等内容展开。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制定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使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更加有序。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统筹全校本科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按期组织开展检查与评估、成绩评定、毕业生作品集编印、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审与推荐等常规工作。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教学领导小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实际担当毕业生指导工作的教师代表三人以上组成,在第七学期(雕塑专业为第九学期)第一周向毕业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毕业教学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并落实毕业教学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审定与安排毕业教学计划、进度表、指导教师、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2.督促并检查毕业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

3.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原创性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抽查、审查与认定。

4.负责组织和审查毕业展览,组建本单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5.协助开展毕业生作品集编印工作。

6.负责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

7.负责各单位优秀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8.检查毕业教学进展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

第六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每一名学生必须由对应的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毕业教学全程跟踪指导。指导教师与学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具体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的教学指导工作,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给学生提供相关的参考或指导,定期答疑(质疑)。

2.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制定指导教学进程表。严格对学生的创作草图、设计方案、毕业论文进行把关,草图、方案、论文提纲必须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后期制作或撰写。

3.检查学生选题前期调查分析报告、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的进度,审阅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写出评阅意见。

4.严格审查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的原创性,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本单位毕业教学领导小组。

5.指导学生建立个人毕业教学档案,要求一生一册,并由教学单位留存。毕业教学档案中应当包含《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前期调查分析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与毕业创作(设计)开题报告》、《毕业创作(设计)任务分解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登记表》、《毕业论文评语及成绩》、《毕业设计(创作)评语及成绩》、作品定稿,以及创作构思、执行方案、写生素材、创作草图,论文修改等过程资料。

第八条  本科毕业教学安排在第七学期与第八学期(雕塑专业为第九学期与第十学期),本科毕业教学时间不得少于16周,对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具体教学时间不做严格区分,由各系(院)自行编排。毕业展览时间一般为毕业学年下学期第13周至15周,毕业证与学位证发放以及毕业典礼举办时间为毕业学年下学期第18周或19周。

第九条  毕业教学过程包括前期调研、确定选题、制定方案、具体实施等环节。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上述流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毕业教学。毕业教学全部过程均应有详细的记录,并载入学生的毕业教学档案。

第十条  毕业学年上学期完成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的前期调查分析报告;毕业学年下学期第1周进行毕业教学初期检查,检查论文初稿准备情况及毕业创作/设计选题情况;毕业学年下学期第6周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毕业教学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中期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毕业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指导情况;毕业学年下学期第10周进行本科毕业创作(设计)展前检查,检查毕业创作(设计)完成情况和展览筹备情况。

第三章  规范与要求

第十  选题要求

1.选题来源一般包括:教学单位提供选题范围、学生自主提出创作(设计)与论文题目、学生与教师的合作课题、承担的校内外课题等。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如学生与指导教师在选题方面有分歧且未能达成一致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毕业教学领导小组裁定或作出调整。

2.毕业生确定选题前应撰写《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前期调查分析报告》,详细记录确定该选题前的思路、查阅的资料、现场调研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的图片信息等,并单独制册,由各教学单位留存备查。

3.毕业创作(设计)原则上“一人一作品”,要求毕业生独立完成。如毕业创作(设计)确需采取小组形式合作完成,须填报《毕业创作(设计)任务分解表》,经教学单位毕业教学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经毕业教学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毕业创作(设计)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5人。毕业论文采取“一人一题”的原则,避免相互抄袭。                                                    

4.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应考虑到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许可。

第十二条  毕业创作(设计)基本要求

1.毕业创作(设计)应以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反映社会现实、时代生活,人生体验为主要内容,对具有错误思想倾向的作品应严加杜绝。

2.毕业创作(设计)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反映本科生毕业水准为基本要求,鼓励创新,提倡艺术创造与表现手法的多样化。

3.毕业创作(设计)的草图、方案、数量、尺寸、材料、媒介等都需经指导教师审查并批准,未经指导教师审查的作品,不评定成绩。毕业作品应全面反映学生16周毕业教学时间的创作工作量,纸上作品若是少于2幅的组件,则每幅作品尺寸不得小于半开,若为多幅组件则由教学单位毕业教学领导小组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每幅作品的尺寸标准,其他材料的作品参照此标准制定相应的尺寸标准。

4.毕业创作(设计)必须参加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展。

5.各教学单位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创作/设计评分方案》,进行分数评定,评选出优秀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学校将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第十  毕业论文基本要求

1.艺术理论类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和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反映本科学生学术水准为基本要求,紧扣专业。

2.非艺术理论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毕业创作(设计)同步进行,毕业论文由文字和图稿两部分组成。造型类、设计类论文分别以“毕业创作报告书”、“毕业设计报告书”的形式提交。

(1)毕业创作报告书:学生针对自己的创作作品,阐述或说明其作品的构思选题过程、与创作有关的理论支撑或来源、创作与修改过程、技法与材料的选择、作品最终效果、作品的自我评价与定位,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毕业设计报告书:学生针对自己的设计作品,阐述或说明毕业设计选题的提出,及该设计、研究工作的调查依据,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分析(案例分析、风格、传播方式分析等)、用户调研、需求分析等;设计方案的拟定、设计草图、作品效果图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毕业论文的结构包括(按定稿后的排列顺序):标题、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或序言、正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艺术理论类专业一般不少于10000字)、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可选)、后记(致谢)(可选)。

4.毕业论文的基本编辑格式:

(1)排版格式

A4纸张,上下页边距统一设定为2.54cm,左边距为3.0cm,右边距为2.6cm。正文行距设定为固定值23磅。

(2)封面

使用学校统一格式,选择黑色字打印。题目要对论文内容有高度的概括性,简明、易读,字数应在20字以内。

(3)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中文摘要一般为200—500字。关键词为3-5个。

“内容摘要”四个字是黑体三号,加粗居中。正文摘要内容为200-500字,字号为四号,字体为楷体。正文要与“内容摘要”四字之间空一行。“关键词”三字为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关键词最多不能超过5个,字号为四号,字体为楷体。关键词之间要用分号隔开,这部分与摘要内容部分之间空一行。中文的内容摘要与关键词在一页,不标页码。

 (4)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直接根据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翻译,词汇和语法必须准确。

 “Abstract”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三号,加粗,居中。英文摘要内容直接根据中文摘要翻译。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四号。正文与“Abstract”一词之间空一行。“Key words”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四号加粗,左对齐。关键词内容用四号,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这部分与Abstract部分之间空一行。英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在一页,不标页码。

(5)目录

 “目录”两字居中,三号黑体,两字之间空一格,上下各空一行(二号,单倍行距),目录下的各章节标题为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小四宋体)。章节编号,用分级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即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2.1、2.2、2.3等,第三级为2.2.1、2.2.2、2.2.3。第一级标题顶头编排,第二级标题分别比上一级空2格开始编排,第三级标题分别比上一级再空2格开始编排。对齐方式为分散对齐。目录页不标页码。

(6)正文

一级标题用“一、二……(或1、2……)”,二级标题为“(一)、(二)……(1.1、2.1……)”,三级标题用“1、2……(或1.1.1、2.1.1……)”,四级标题用“(1)、(2)……”。一级标题均采用三号黑体(不加粗),居中,上下各空一行;所有二三四级标题均采用小四号黑体(不加粗),靠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二级标题前空一行,二级标题后不空行;三四级标题前后均不空行。正文字体选择小四号宋体,靠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均为固定值23磅。空行均采用小四号,包括所有标题、空格、正文在内,行距均为固定值23磅。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正文部分标注页码,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用三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1行;内文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3号,序号加半角中括号。悬挂缩进1.5字符。详细参照《GBT 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评分标准》进行校级与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与推荐,并根据《湖北美术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五  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必须学风端正,态度严谨。经学校或教学单位毕业教学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剽窃或购买他人作品、论文行为的,其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视为考试舞弊,做记过处分,不得发放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按结业处理。经教育后确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毕业教学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跟随下一届毕业生对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进行修正,并给予一次成绩认定,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展览与资料保存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作品展是毕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布展、撤展工作,展览期间所有参展作品不得外借、提前撤展。未经允许外借、提前撤展者,按照毕业创作(设计)未完成处理,不予记分。

第十  教学单位在考虑学生参展权利同时,应对本单位参展作品进行整体把关,确定最终参展名单,由本部门毕业教学领导小组签字确认。未达到毕业水准的作品不予通过,不得参加展览,应在下一年度重新提交毕业作品。

第十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相关资料以及毕业教学过程管理全部资料的整理与保管。除特殊情况(如属国家机密)外,近三年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予公开并供查阅。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  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学生毕业创作(设计)成品展示的同时,在毕业教学中期检查的基础上,须通过影像、图片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同步呈现学生毕业创作过程及老师指导过程,展现毕业教学成果产生的历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汇编《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毕业生作品集》,作为毕业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的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与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前期调查分析报告

2. 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创作(设计)开题报告

3. 本科毕业创作(设计)任务分解表

4. 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过程检查情况记录表

5.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登记表

6. 本科毕业论文评语及成绩

7. 本科毕业设计(创作)评语及成绩

8. 学术诚信声明

9. 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10.本科毕业创作(设计)说明

湖北美术学院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