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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湖北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07-10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等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大学生军训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可以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军队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军官打下基础。

接受军训是大学生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参训学生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学习态度投身于军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军训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1.军训领导小组:学校军训领导小组是军训的决策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武装部及承训部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门诊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

2.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武装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军训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3.军训团干部:军训团建制由我校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训部队共同商定。承训部队委派官兵担任各军训连连长,各系(院)辅导员任军训连指导员。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军训领导小组:

  1.全面领导军训工作;

  2.研究决定有关军训的重要问题。

  (二)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1.拟制方案、计划、经费预算等;

  2.督促和协调准备工作的落实;

  3.军训服装的统计、发放;

  4.迎送承训部队官兵;

  5.撰写并上报军训总结报告;

  6.协调并负责处理军训日常事务。

  (三)军训团干部:

1.认真贯彻学校军训工作方案,坚持按计划科学实训;

2.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思想状况,坚持军事技能训练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3.团结一致,严密组织,做到训练内容、时间、人员、质量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军训任务;

  4.规范管理,严格要求,确保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5.组织军训成果汇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等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军训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必修课,分为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两部分:

(一)军事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队列训练、军体拳训练等。军训团全体教官应将各军事科目训练科目与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紧密结合,提高新生的综合素养;

(二)军事理论课的内容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战略等。学校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课时。

第六条 承训部队及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对各连队各项训练科目进行监督,严明纪律,要求严格。

第七条 军训营区包括训练场、学生宿舍及各种室内活动场地。军训期间,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军训营区管理。

(一)参训学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营区,参训学员的亲友不得在军训期间到营区探望;

(二)参训学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三)爱护营区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谈,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四)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

第八条 参训学员要按照预备役军人的标准和要求接受军事化管理,虚心学习军队的好思想、好传统、好作风,做到讲纪律、讲文明、讲风格。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二)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

(三)认真执行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四)爱护辅训器材及营区设施;

(五)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各项军训纪律;

(六)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尊重领导。

第九条 着装规定

(一)军训期间应按规定着装:军训期间按照规定着军训服,就餐、室内教育、课外活动时间按军训团规定着装;

(二)着军装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领(胸)饰等饰物,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得撑雨伞、遮阳伞,不准佩带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三)在军训团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内可着便服,军训期间,在室外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在军服外套便服,不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领扣。

第十条  举止规定

(一)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不袖手,不背手,不在路上边走边吃东西;

(二)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不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三)不吸烟、不喝酒、不起哄、不打架斗殴。

第十一条 礼节、军容规则

(一)军训团领导为参训学员的直接首长,参训学员请示或汇报时、遇见首长时应敬礼;

(二)无论室内或室外,当上级首长到来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的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先发出“起立”的口令),而后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报告;

(三)当奏国歌、军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未列队人员戴军帽时行举手礼,未戴军帽时行注目礼;

(四)在听到首长呼唤自己名字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首长命令或指示后,应回答“是”;

(五)进入首长室内前,要喊“报告”或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宿舍前也应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

(六)参加集会时应按规定时间依规定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 免训及缓训规定

(一)军训期间,所有免训及缓训学员均需填写并提交申请单;

(二)由于身体原因,不宜或暂时不宜参加军训的学生,须于开学三天内持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校门诊部签字认可后,向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免训或缓训手续;

(三)申请获得批准的学生可(暂)不参加军训,但必须按规定在指定位置休息或参加集体活动,不得擅自离开营区;

(四)未按时提交免训或缓训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军训。

第十三条  请假销假制度。

(一)军训期间,所有请假人员均需填写并提交申请单;

(二)军训期间因病请假的,必须持学校门诊部或学校认可的医院开具的证明,否则必须按时参加军训;

(三)军训期间,请假1天以内由连长和指导员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经连长和指导员批准后还应由本人所在系(院)党总支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或请假离校的由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请假到期的,必须及时向批假人销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五)连队指导员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  补训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须参加下年度军训:

(一)军训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故意逃避军训,或无理取闹扰乱军训秩序的;

(三)请假时间累计达5天及以上,或无故旷训累计达3天及以上的;

(四)按规定提出缓训申请,并获得批准的;

(五)军训成绩不合格的;

(六)其他军训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参加补训的情况。

第四章  考核、总结与表彰

第十五条 军训成绩由承训部队官兵、指导员及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考核,军训后由各系(院)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根据军训成绩和表现,评选军训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学校进行统一表彰。

第十七条  军训结束后,相关人员做好经验总结,由武装部综合后上报学校军训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参加军训并取得合格的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评优奖先的必要条件,军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种奖助学金的评比,不得竞选学生干部及各类学生组织的领导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军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