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及省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减免学费学生资格
(一)被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持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救助证;
(三)有家长签字的个人减免学费申请;
(四)学习成绩优异,平时生活简朴,系部综合考评良
好(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第二条 申请办理减免学费程序
(一)学生入学后,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向所在系部递交减免学费申请,并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每年六月初,各系部将毕业年级中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救助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系部对该生情况的认定(包括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同学评议)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材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讨论无疑异报院领导研究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