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道德风尚、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服务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奖励比例、标准
第四条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三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1.奖励名额:特等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每学年为10人。
2.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3.申请条件: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学年全部学习课程无不及格,无违纪处分。
4. 评定程序:(1)特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秋季学期开学后,各系(院)组织学生开展湖北美术学院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综合奖学金评定后,系(院)在综合奖学金的一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2-3人作为特等奖学金参评人,经系(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审、党政联席会通过,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特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2)最终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其学年内拟获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资格自动取消,且该一等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再另行增补给他人。
(二)综合奖学金:
比例、金额
等级
|
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
比例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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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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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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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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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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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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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
5%
|
1000
|
(三)单项奖学金
奖励种类
|
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
比例
|
金额
|
单项奖学金
|
2%
|
500
|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全日制本科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
(四)评选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恶意欠缴学费者。
第七条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 申请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
3.综合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指标。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等具体指标按比例构成。各系(院)在评定名额范围内,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拟定获奖学生及获奖等级。
(二)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在道德风尚、创新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在每学年上学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院)须将评定文件在班级、系(院)内进行张贴宣传。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表》、《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单项)申请表》或《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道德品质、课程成绩、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
第十条 各系(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评定工作组。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委、寝室长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分,初拟获奖名单。评定工作组由
党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专业老师、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对初评材料进行复核,拟定获奖名单,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班级、系(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评定工作组组成名单须在系(院)公示,其中,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10%。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审核系(院)评审材料,将获奖名单、等级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学生对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系(院)公示阶段向系(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提出申诉,系(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系(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三条 校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名单、等级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十四条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校和系(院)分别设立举报、监督电话、邮箱。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如在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对已获得奖学金的,收回该生所获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系(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学号:
F1
基本素质
评分(10%)
|
评项
|
扣分标准
|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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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分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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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思想政治表现(20分)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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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1=
|
A2个人品德修养(20分)
|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校、系(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寝室成员减2分/次。
|
|
|
A3学习态度状况(20分)
|
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
|
|
|
A4组织纪律观念(20分)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系(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
|
|
A5身体健康素质(20分)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系(院)或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体育、文化活动等集体活动者,经查实,减2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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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70%)
|
课程及成绩
|
平均分
|
审核分
|
|
|
F2=
|
F3
实践与
创新能力
(20%)
|
C1艺术创作(≤30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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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学术研究
(≤2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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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科技文体竞赛(≤2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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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C1+C2+C3+C4+C5=
|
C4社会实践与服务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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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其他(≤10分)
|
|
|
|
F
测评总分
|
F=F1*10% + F2*70% + F3*20%
自评F= 审核F=
|
评审意见
|
系(院)评定意见:
系(院)公章
|
学生工作处审核意见:
学生工作处公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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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填表说明:
1.此表共2页,正反面打印。
2.综合测评表中测评成绩是评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重要原始依据,请学生如实填写,交系(院)评定工作组审核。
3.F2中若某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4.F3实践与创新能力项目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加分标准参考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实践与创新能力加分标准”。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实践与创新能力”计分标准
一、C1艺术创作成果(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一)艺术创作成果分为以下5类:
1.一类创作成果:
(1)国内:由国务院(或委托相关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专家评选并颁发的最高级别的综合类展览奖项。
(2)国际:“卡塞尔文献展”“巴塞尔国际艺术博览会”“威尼斯双年展”“巴西圣保罗双年展”“戛纳国际创意节”等经校学术委员会确认的国际大展及以其相同级别的国际大展获奖或入选作品。
2.二类创作成果:
(1)全国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艺术及设计展览获奖与入选作品。
(2)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湖北省美术作品展” 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3)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包括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办的全国艺术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4)“北京国际双年展”、“上海国际双年展”、“广州国际三年展”、“成都国际双年展” 等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同级别的全国性综合美展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5)国际著名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重大奖项 :如“红点奖”、“IF奖”、 “波兰华沙国际海报双年展”、国际动画影协公认的阿努辛、萨格勒布、广岛、渥太华国际四大动画节奖项、“AOF时尚艺术基金奖”等。
(6)全球顶级知名品牌核心设计项目(含改品牌商标和商标字体以及核心产品设计):全球品牌价值排名榜前20品牌。
(7)被国家级重点美术馆收藏的作品,视为二类创作成果的优秀奖。
3.三类创作成果:
(1)由一级协会下分专业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专项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以及全国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专项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2)国际专业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校学术委员会确认的相同级别的国际专项艺术或设计展奖项:如“德国布朗设计奖”、“安德鲁马丁国际室内设计大赛”等。
(3)全国专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全国专项艺术或设计大赛的奖项:如“红星奖”、“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优秀园林工程奖”、“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中国建筑设计奖”、“中国室内设计大赛奖”、“晶麒麟奖”、“安德鲁马丁国际室内设计大赛”、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等。
(4)全球知名品牌核心设计项目(含改品牌商标和商标字体以及核心产品设计):全球品牌价值排名榜前30-100品牌。
(5)由国家级重点美术馆主办的高层次全国专项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及入选作品。
4.四类创作成果:
(1)指由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文联或省美协主办的全省艺术及设计展的获奖或入选作品。
(2)全国直辖市及副省级中心城市市政府、或各厅局主办的全省专项展览或赛事:如“武汉设计双年展”、“‘东+西’国际海报双年展”等的获奖或入选作品。
(3)国内、国际级别较高的行业内最著名奖项。
(4)美术专业院校举办的美术、设计或综合类展览的获奖或入选作品。
(5)三所以上(含三所)本科院校举办的专业创作竞赛或作品展览的获奖或入选作品。
5.其他类创作成果
未列入以上四种类别、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专业创作竞赛或作品展览的获奖或入选作品。
(二)艺术创作成果计分标准:
不同获奖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
获奖等级
获奖类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优秀奖
|
入围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创作成果
|
20
|
18
|
16
|
14
|
12
|
二类创作成果
|
16
|
14
|
12
|
10
|
8
|
三类创作成果
|
14
|
12
|
10
|
8
|
6
|
四类创作成果
|
10
|
8
|
6
|
5
|
4
|
五类创作成果
|
5
|
4
|
3
|
2
|
1
|
二、C2学术研究成果(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一)公开出版物。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或参编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的比例计分。出版社的分类参见《湖北美术学院出版社等级分类表》,若该分类表中未涉及到的出版社,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出版社等级分类为准。
著作类型
|
一类出版社
|
二类出版社
|
三类出版社
|
5万字以上
|
1-5万字
|
1万字以下
|
5万字以上
|
1-5万字
|
1万以下
|
5万字以上
|
1-5万字
|
1万字以下
|
学术著作
|
15
|
12
|
5
|
12
|
8
|
3
|
8
|
6
|
2
|
主编著作
|
12
|
8
|
3
|
8
|
6
|
2
|
4
|
3
|
1
|
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本人创作作品集)
|
8
|
6
|
3
|
6
|
4
|
2
|
4
|
2
|
1
|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1.学术论文分为以下5类:
(1)被国际权威期刊索引收录: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SHP)、《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论文。
(2)国内权威期刊: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此类期刊参见《湖北美术学院权威期刊目录》);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
(3)国内核心期刊: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和《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编)所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在中央主办的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论文。
(4)国内一般期刊:在非核心期刊的公办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省(市、区)级研究院、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主办的学术性院刊(会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主办的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在其他类型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学术论文集: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该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6分;在国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该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论文每篇计分5分,其他类型的学术会议论文每篇计分4分。
2.以刊载我国内地学者的论文为主的期刊,必须具有国内刊号或书号,只有国际刊号没有国内刊号的不予计分。
3.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标准:
被国际权威期刊索引收录
|
国内权威期刊
|
国内核心期刊
|
国内一般期刊
|
学术论文集
|
18分/篇
|
15分/篇
|
12分/篇
|
8分/篇
|
4-6分/篇
|
4.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要报刊
|
省级重要报刊
|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
|
校级报刊
|
8分/篇
|
4分/篇
|
2分/篇
|
1分/篇
|
(三)科技发明。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国家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大学生科研项目(须结题)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10分/项
|
7分/项
|
4分/项
|
12-15分/项
|
6-8分/项
|
3-4分/项
|
三、C3科技文体竞赛(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学生在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素质教育成果竞赛、课外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中获奖,按此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所有成员按相应项计满分。
名次
|
获奖等级
|
全国竞赛
|
省部级竞赛
|
厅局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系(院)竞赛
|
1
|
一/金
|
15
|
10
|
7
|
6
|
5
|
2—4
|
二/银
|
13
|
9
|
6
|
5
|
4
|
5—8
|
三/铜
|
11
|
8
|
5
|
4
|
3
|
|
优秀奖/入围奖
|
9
|
7
|
4
|
3
|
2
|
四、C4社会实践与服务(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社会活动评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志愿服务,获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按此加分。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奖项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系(院)
|
先进集体
|
负责人
|
10
|
6
|
5
|
4
|
2
|
成 员
|
5
|
4
|
3
|
2
|
1
|
先进个人
|
8
|
6
|
5
|
4
|
2
|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7
|
5
|
4
|
3
|
2
|
2.社会服务
承担班级、系(院)、学校等各类学生组织工作(含学生助理、勤工助学学生),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尽职尽责服务学生,按此加分。承担多项学生组织工作的,按最高分计分,不累加计分。
校学生会、社联、青协主席团成员及校团委其他直属学生组织负责人;系(院)分团委副书记;系(院)学生会主席
|
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及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
|
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及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成员;系(院)学生会、系(院)分团委、系(院)学生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班级、团支部负责人;学校其他部门直属学生组织负责人
|
系(院)学生会及分团委成员、系(院)学生党支委成员;班委、团支委成员;校级学生社团、学校其他部门直属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
|
优秀学助理、优秀勤工助学学生
|
5—10
|
4—8
|
3—6
|
1—4
|
0.5—2
|
五、C5其他(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创业团队需在校团委办理社团登记,在奖学金评选学年成立,且取得营业执照,可加分。各系(院)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列相应项目和指标,经系(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审定,予以评分,例如英语四、六级水平等(评选学年通过方能加分)。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单项)申请表
( - 学年)
系(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课程成绩平均分
|
|
本学年所获荣誉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
|
|
先进事迹
|
(可附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理由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系(院)意见
|
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必须正反面打印;
2、所获荣誉必须是评选学年内获得;
3、申请学生须提供在道德风尚、创新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支撑材料
制表: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申请表
( - 学年)
系(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课程成绩平均分
|
|
本学年所获荣誉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
|
|
先进事迹
|
(可附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理由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系(院)意见
|
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必须正反面打印;
2、所获荣誉必须是评选学年内获得;
3、申请学生须提供在道德风尚、创新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支撑料
制表: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