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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阅读次数:

《湖北美术学院章程》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纪检监察处、教师代表、法律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教职工认为学校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岗位竞聘、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方面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