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徐希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2023年组织选拔部分党政群团机构及教学单位中层干部的实施方案》(湖美党字〔2023〕31号),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徐希锋同志任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长(处长),免去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副部长(副处长)职务;
王志新同志任科研创作处(协同创新办公室)处长(主任);
罗睿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免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职务;
王灵毅同志任艺术教育学院院长,免去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尹传垠同志任手工艺学院院长;
以上同志行政级别为正处级,任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周颢同志任科研创作处(协同创新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
谭炜同志任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副院长;
朱志平同志任视觉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
杨阳同志任时尚艺术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行政级别为副处级,任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任现职时间从2023年7月7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免去袁小山同志兼任的科研创作处(协同创新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免去郭洪亮同志兼任的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