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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设计系、美术学系空间环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湖北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12 阅读次数:

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鄂采计【2019】-18384号政府采购计划函,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美术学院的委托,对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设计系、美术学系空间环境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DFHTC2019-1036

(二)项目名称: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设计系、美术学系空间环境改造项目 

(三) 采购预算:73.52万元,预算控制价为71.99907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工程量清单。 

(1) 项目包编号:1

(2) 项目包名称:湖北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设计系、美术学系空间环境改造项目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工程 

(4) 用途:详见磋商文件 

(5) 数量: 详见清单 

(6) 工期:50个日历天 

(7)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8) 采购预算:73.52万元,预算控制价为71.999073万元

(9) 质保期:防水5年,工程2年。(其他按照国家规定)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控制价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代理机构查阅磋商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⑹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的内容提供。其中财务状况报告需提供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出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的材料需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需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前 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二)项目特定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B证、劳动合同及其二代身份证,并提供社保局近6个月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险种),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依据。

3、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有关行政处罚承诺或证明;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网上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8-5 至2019-8-9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 16: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3室(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里和府1号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受托人为项目经理)。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9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9年8 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 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9会议室

(二)时间:2019年8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

六、 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2019-8-5 至2019-8-9,共5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七、 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美术学院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

联 系人:欧阳刚

电 话:027-8131707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

联 系人:董慧琴

电话:027-84878700

八、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027-67818722

九、 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