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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9 阅读次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意义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并确保采购意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填写并提交湖北美术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报表(附件2),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按要求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和湖北美术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网站(gzb.hifa.edu.cn/zbcg)公开。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依据当年度《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我校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以采购需求部门工作计划及经费批复为依据,财务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主动公开采购意向。

20211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学校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即应当公开,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经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科研急需的仪器设备和耗材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经批复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将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项目论证、项目立项批复、年度预算下达等环节,提醒督促采购需求部门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保证项目及预算执行进度。

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人:汪洋 81318329


附件:1.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

       2.湖北美术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报表


湖北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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