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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阅读次数:

湖北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精神,依据《湖北美术学院章程》(湖美党字〔2017〕41号)和《湖北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湖美校字〔2016〕50号)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创作、展览与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发挥平台作用,推动学校学术事业发展

湖北美术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围绕学科建设、职称评定、人才培养、学术道德规范、科研管理、科研机构建设等方面,对学校学术事务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咨询审议、评定决策,积极推动学校学术事业发展。

今年配合学校对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科研及教研成果量化评分细则提出咨询建议和意见,作为学校决策的重要支撑。参与推进加大科研资助力度,成立湖北美术学院中国红色美术文化研究中心、湖北美术学院工程艺术研究中心,和聘任客座教授等工作的咨询决策。继续严格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好我校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二、 充分履行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学者在高等教育制度中的突出地位与作用,有力促进湖北美术学院教学、科研与创作水平的提高。

2019年全年共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审议了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科研创作处、教务处等部门和系部(院)提交的议题,参会委员对相关议题展开讨论,对以下十项提案、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1.审议并通过《湖北美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修订草案)》。

2.审议并通过《湖北美术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科研成果量化评分表》。

3.审议并通过《湖北美术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教研成果量化评分表》。

4.审议并通过《湖北美术学院重大科研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5.审议并通过《湖北美术学院校级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6.审议并通过《湖北美术学院教师作品年展管理办法(草案)》。

7.审议并通过《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成立湖北美术学院中国红色美术文化研究中心的报告》。

8.审议并通过《科研创作处关于成立湖北美术学院工程艺术研究中心的报告》。

9.审议并通过《雕塑系关于申请聘任加拿大萨斯克彻温大学艺术学院雕塑教授Alison Norlen为客座教授的请示》。

10.审议并通过《服装艺术设计系关于聘请知名艺术家钟华女士担任我校客座教授的请示》。

三、学术委员会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过去的一年里,湖北美术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学术事务,认真审议提交会议讨论的各项议案,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彰显校学术委员会职能,严格做到事前认真审阅,对需要咨询、审议和评定的相关学术问题与相关学术水平评价标准,保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校学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氛围;进一步健全学术评议规则、积极构建学术水平评价体系,做到评议过程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建设。

新的一年,校学术委员会将继续尊重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优化学风建设,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工作上的重要作用,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