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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试行)
信息来源:湖北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07-15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促使学校党政领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湖北省委有关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领导工作中,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必须以身作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领导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领导工作中,必须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主要抓手,定期开展集学习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要自觉服从组织领导,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与机构的职责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条 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纪委书记专司其职。

     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十一 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应协助学校党政领导做好调研工作;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工作信息;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 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党委行政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严格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指示和意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分管领导解决。在未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前原则上不得越级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要严格按照党委或行政的决议或意见解决和答复有关问题,不得自行其是或阳奉阴违。各部门之间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对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协调配合的工作,分别由相关分管校领导进行协商或经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待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明确工作方案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再予以实施。

第三章 会议

   第十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会议包括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校领导专题会议。

    第十 党委会按照《中共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 领导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校领导按照分工分别或共同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学校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十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不定期召开全校性会议。全校性会议主要指: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召开的干部教师大会、中层干部大会和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的党政负责人会议。凡参加全校性会议的干部教师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会,一般不得请假。公务或因病必须请假时,须填写《湖北美术学院会议请假报告单》,说明请假理由,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学校领导审批,并送交会议承办部门备案。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学校领导口头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会议承办部门备案,并于会后补交《湖北美术学院会议请假报告单》。

    第十 校领导工作安排实行周计划制度。每周校领导的主要工作一般在上周五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列入《校领导周工作安排表》。

第四章 公文报送及审批

    第十 公文报送及审批应本着精简、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实行归口、分级办理。

    第十 外来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分办;其它部门(单位)收到的涉及学校重大工作的上级公文,应及时呈送分管校领导批示,或移交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不得自行处理。

    十条 外来公文中重要的党政文件先呈送党委书记、校长阅批,然后送其他校领导阅文;只涉及单项工作的上级党政文件一般只呈送分管校领导阅批,重大事项工作需报送书记或校长批示,若单项工作属校领导应该周知的,则呈送所有校领导阅。

     各部门(单位)报送学校审批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按领导成员分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若公文的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职权,由学校办公室批转至相关部门(单位),由相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呈送来文部门(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校领导一般不签批未经学校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公文。

    第二十 校领导对校内请示性公文的批复应当表明“拟同意”、“同意”、“不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对于校内报告性公文可不签署具体意见;对紧急事项应及时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紧急事项,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及时处理,防止因公文批转延误工作。上级来文中如有要求落实办理事项的,校领导签批时应明确办理部门(单位),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办理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单位)。

    第二十 学校办公室负责公文的传递工作;机要文件、领导批示件应由机要保密人员或专门人员呈送阅办人。

    第二十 学校党政公文签发权限的规定:

    (一)以中共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文件上报或下发的重要公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中共湖北美术学院名义就某一具体事项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其中重大问题报党委书记签发

    (二)以湖北美术学院文件上报或下发的重要行政公文由校长签发;以湖北美术学院名义就某一具体事项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其中重大问题报校长签发。

    (三)以党委和行政双重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由党委书记、校长签发。

    (四)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中如注明“经党委会议同意”或“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的公文,应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五)学校党政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本部门(单位)名义下发的涉及全校性工作的文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各院(系)以本单位名义下发的文件,由院(系)主任签发。

    (六)学校办公室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的名义对外行文,纪委、工会、共青团可以向本组织的上级机关行文,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行文。若因工作需要对外行文,送学校办公室办理。

    第二十 学校党政各部门、直属单位报送学校审批的公文,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上报。各部门(单位报送学校的请示、报告,应送学校办公室批转,不直接送校领导签批,不得多头报送。

第五章 公务活动

     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或公务活动的性质统一协调安排。校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公务活动,应由本人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说明。

     安排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可安排全体校领导出席;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专项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出席,视情况安排主要校领导出席;以部门名义举行的全校性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

     安排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中央、国家部委及省市领导来校,根据党委书记和校长意见安排校领导出席;上级机关和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校领导出席;学校各部门(单位)邀请全国著名学者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来校作报告、讲学或指导工作,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必要时可请学校办公室安排有关校领导会见。

     学校以各种名义邀请来访的外宾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领导会见。接待事务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主管部门办理

第六章  联系基层

     十条 校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提高管理

和决策水平。

 校领导根据分工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校领导每人每年至次到联系院(系),有选择地参加该院(系)党政班子联席会、民主生活会、支部活动教职工会议(或活动)等,了解掌握该院(系)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管理机制的运转状况,听取该院(系)对学校各方面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学院的实际问题。

     校领导、中层干部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深入学生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听课做好课堂记录,明确提出问题和建议。教务处负责及时汇总校领导、中层干部听课记录,并将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各学院,检查听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出差请假报告

     校领导到院(系)上课(或听课、基层调研和离校应将时间、地点告知学校办公室。党委书记、校长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应相互通报;党政班子其它成员应由本人在安排活动前向党委书记报告班子成员离校时间较长,应由党委书记在党委会议上通报,涉及党委书记、校长本人,还应明确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

      中层干部到院(系)上课(或听课)、基层调研和离校,应将时间、地点告知本单位办公室中层干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校两天及以上,应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报组织部备案。中层干部工作时间因私请假外出,须在事前填写《湖北美术学院干部请假审批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被批准后,将请假审批表交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因私请假程序为: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党政列分别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向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其他处级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告知分管校领导

附则

    第三十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