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以及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领导班子。
第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共湖北美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湖北美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校党政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并通过不定期沟通、工作碰头会、协调会等方式加强工作协调沟通。
第四条 各院、系(部)领导班子应严格执行《湖北美术学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精神,并通过不定期沟通、工作碰头会、协调会等方式加强工作协调沟通。
第五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重点加强沟通的情形:
1.分管职能部门工作涉及其他职能部门,部门间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时,应与涉及的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进行工作沟通,协调解决工作问题。
2.分管工作拟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的,涉及其他分管领导的工作,应与相关分管领导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需与主要领导提前沟通的议题,也应提前做好沟通工作。
3.因工作需要,学校指定的需由几位校领导共同协调实施的专项工作,相关校领导间应加强工作沟通。
4.日常工作中需加强信息交流和传递的工作的,应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
5.其他需要加强工作沟通的情形。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班子成员应重点加强沟通的情形:
1.部门重大工作安排、实施、推进、落实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
2.部门负责人,对上级及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学校重要工作安排、部署与要求,应及时在班子间进行传达沟通。
3.部门副职针对分管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负责人进行汇报沟通。
4.职能部门班子指定的由班子某位成员负责的重要工作,应定期进行汇报沟通。
5.其他需要加强工作沟通的情形。
第七条 各院、系(部)领导班子应重点加强沟通的情形:
1.院、系(部)党政负责人,对上级及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学校重要工作安排、部署与要求,应及时在班子间进行传达沟通。
2.单位党、政重要工作安排、实施、推进、落实等情况,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
3.拟提交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院、系(部)领导班子成员会前应进行充分沟通。
4.其他需要加强工作沟通的情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